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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科技学院单项奖评比条例

发布者: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  时间:2015-04-26 10:03:31  浏览:

 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勤奋向上,拓展综合素质、提高创新能力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凡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在籍的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(民办二级学院学生除外),在学习成绩、社会工作、文体活动、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,均可通过评比获得奖励。
第三条学校设置以下单项奖奖项:
1.学习优秀奖(200/人·年);
2.社会工作奖(200/人·年);
3.文体活动奖(200/人·年);
4.自强不息奖(200/人·年);
5.学习进步奖(200/人·年);
6.社会实践奖(200/人·年);
7.科技论文奖(200元—3000/篇)。
第四条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按照《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》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,未获奖学金者。
2.学习刻苦认真、成绩优异,在本专业名列前茅。
3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第五条社会工作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积极参加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能及时完成组织布置的任务。
2.认真学习理论,注重品德修养;为人正直,坚持原则,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,在同学中有威信。
3.学习态度端正,能较好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各科考试成绩均在合格以上。
4.担任学生干部或大型学生活动的组织者。
5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第六条文体活动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在校、系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大学生,可获得文体活动奖。
2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3.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个人、集体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。
4.学生获得省级文体活动中获奖可同时获得学校单项奖,但奖金不予重复发放。
第七条自强不息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学习刻苦,成绩优良,各科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,综合测评分在本班前十名以内。
2.持有乡(镇)、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,且系(部)认定其确系贫困生。
3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第八条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无重大违纪现象。
2.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有显著进步。
3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第九条社会实践奖获奖条件及比例
1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受到校级以上表彰。
2.学习好、思想好、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3.获奖学生不超过系(部)学生人数的2%
第十条科技论文奖获奖条件(可空缺)
1.上学年曾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。
2.在校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/篇;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500元/篇;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0元/篇;在国际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500元/篇;论文被EI收录奖励2000元/篇;论文被SCI收录奖励3000元/篇。
第十一条437必赢会员中心网页版学生有创造发明、见义勇为等应受表彰奖励情况的,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奖励。
第十二条上一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,不得参加单项奖评比。
第十三条试读学生或其他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,不享受单项奖学金。
第十四条评选办法及程序
1.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,在综合测评结束以后进行。
2.单项奖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制,不主动申报的同学不得参与评奖。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直接向所在系部申报参评。
3.各系部辅导员、班主任比照综合测评的程序组织初评,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平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。
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29月起试行。